盘锦市心理卫生协会营业范围:(一)宣传党和国家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同时面向广大群众宣传精神卫生和心理卫生知识,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;(二)重大突发事件的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工作;(三)面向全市开展心理疾病防治、评估、检测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;(四)加强精神、心理卫生队伍建设,集中统一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和督导;开展心理卫生相关科研工作;开展国内外心理卫生专业交流活动,发展同相关学术团体和心理专家的友好交往,促进国际、国内合作。(五)落实国家优生优育优教三优政策,开展相关工作;(六) 兴办符合协会宗旨,为会员和心理卫生事业发展服务的事业;(七)为相关部门提供精神、心理卫生技术支撑与技术服务;(八)收集和反馈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诉求,维护其合法权益; (九) 组织开展面向全市的心理学交流会议;(十)开展其他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业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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