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会简介

苏州市姑苏区游泳协会营业范围:1.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游泳运动发展的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法规,统一组织、管理、指导和协调全区游泳运动发展,积极宣传和开展各种形式的游泳活动,努力推进全区的游泳运动水平提高和发展。2.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全区业余训练网络,提出完善游泳训练体制的建议,促进游泳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。3.组织和协调游泳运动的科学和学术交流活动,积极支持体育局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游泳运动,协助体育局搞好青少年、儿童的教学训练工作,广泛开展学术研究活动,编印、汇集和印发有关游泳技术资料和工作通讯。4.组织游泳运动团队和业余游泳运动爱好者之间,以及姑苏区与国内外游泳团队与爱好者之间的各种友好交流、合作,以及技术培训等活动。开展协会间的友好和技术交流。组织会员参加中国泳协、兄弟省市泳协组织举办的有关比赛和活动。5.开展游泳运动的咨询、指导、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活动,提高市区群众游泳技术水平,发展和培养有潜质的青少年游泳运动员,向上级体育部门推荐后备人才。6.培训游泳竞技工作人员、游泳教员、救生员、裁判员、社会体育指导员等。建立游泳网站专栏、开展游泳论坛或创办协会刊物。7.开展咨询、培训等各项服务活动,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、游泳教员、救生员、裁判员、运动员的业务学习,对他们的等级职称,要按照上级体育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证审批和申报。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、游泳教练员、救生员、裁判员进行业余学习,协助区体育局考核评议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、等级教练员、等级救生员、等级裁判员,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社会体育指导员、游泳教练员和裁判员。8.面向基层有游泳池(馆)设施的网点,从政策上、业务上给予扶持和帮助,为国家挑选和培养游泳后备人才做出贡献。协助行政单位对基层游泳池(馆)做好卫生达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、教员、救生员培训考核工作。9.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游泳比赛或宣传活动、争取社会的捐赠和赞助,逐步改善会员的游泳条件和装备。积极培育和发展符合条件的新会员,不断壮大游泳会员队伍。10.按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组织的有关规定,组织承办各类游泳竞赛和国内外的游泳比赛活动。承办区体育部门、体育总会、以及部门委托的有关游泳运动方面的其他事宜。11.围绕区体育部门的工作重点开展游泳健身活动,并适时组织会员参加有意义的社会公益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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